鄞州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鄞州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的社会人员;
2.在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符合我区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4.在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10月1日-8日系统维护,期间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2.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宁波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鄞州区教育局”;
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0日-10月21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三楼具体认定窗口安排如下:高中、职高、实习指导教师H45窗口、初中H23窗口、小学H42、H43窗口、幼儿园H21窗口(可乘坐公交微56、59、129、150、168、182、183至明州医院北下车,也可乘坐102、107、127、129、133、150、153、159、160、178、180、182、183、188、196、360、362至海关站下车即可)。相应窗口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到H46窗口进行电脑确认。现场确认建议佩戴口罩。
3.随带材料:
户口本、有效期内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符合认定条件的证件原件);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有效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申请高中、职高、实习指导教师的请直接粘贴在体检表指定位置,照片背面姓名请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须参加定点医院的体检,社会申请人员请按公告提供的体检表样张(附件1、2)务必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打印出来的体检表自行到以下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明州国际保健中心(地址:鄞州区泰安西路168号门诊部一住院部的东侧裙楼“明州国际医疗保健”大楼1-3层,预约中心电话: 0574-83009006 、0574-83009619),体检费用自理,医院7:00可开始体检,双休日不休息。
温馨提醒:
1. “X光胸片”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必检项目,若申请人暂因自身原因不适合参加此项目检查的,待条件允许后再申请参加相关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2. 请提前1天预约体检,预约电话:83009006或83009619(时间7:00-11:00,14:00-17:00);
3. 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需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4. 因体检周期较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尽早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5. 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日清晨空腹前往体检医院;近视者请戴普通眼镜参加体检;
6. 请根据申报类别正确选择并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需粘贴跟网报同一底版的照片);
7. 体检表“既往病史其他”栏,请如实填写,并确认签字。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一份将于11月中旬通过EMS快递送达,邮费自理。教师资格证书请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资格认定申请表》请放入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认定通过名单请于11月上旬查阅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s://www.nbyzedu.cn/
咨询电话: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88226725;鄞州区教育局:89295209、89189436(其中,10月20、21日联系电话为88226725)。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
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请登入鄞州教育官网
https://www.nbyzedu.cn/yz_zwb/jyxz/gsgg/202009/t20200925_575965.html
点击进入公示公告栏内
下载填写
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问题解决办法
1. 申请人尚未成功申请报名,但报名系统提示“本批次您已经进行了认定报名”的。可能由于申请人未使用报名系统推荐的浏览器,请申请人使用谷歌浏览器尝试是否正常。
2. 申请人在报名系统身份验证失败的,按照报名页面以下操作说明尝试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可拨打报名网站首页电话010-58800171咨询。
(1)申请人每日可进行三次实名核验,如核验不通过,勿直接重复提交,请仔细核对您所填写的内容。
(2)如确认信息无误,仍不能通过实名核验,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近期发生过变化,公安系统未及时更新导致。如您所使用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您可以通过开通网证更新您的信息,而后再登录本系统进行实名核验即可。网证办理参见《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开通指南》,CTID官方应用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两种途径均可选用。
(3)如CTID网证办理失败,或您所使用的证件类型不为居民身份证,则您需通过实名核验不通过页面中的”人工审核’链接进入人工审核页面,上传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并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业务。
(4)人工审核周期较长,仅能保证7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结论,请对业务办理时间进行妥善规划。待人工审核期间,不能进行实名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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